紀法課堂 10.關于違規吃喝的規定摘編
【紀法課堂】10.關于違規吃喝的部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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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條例》相關規定,違規吃喝涉及的情形主要有4類。
一是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條例》第一百零一條,主要是指黨員干部接受、提供與執行公務相關聯、與公正行使公權力相沖突的吃喝,此處的“可能”不以黨員的主觀意愿為依據,而是由黨組織根據客觀情況綜合分析判斷。
二是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吃喝。《條例》第一百零二條,主要是指黨員干部為規避組織和群眾監督,到相對隱秘的私人會所或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大吃大喝。監督執紀發現,有的吃喝場所藏在住宅小區,內部裝修奢華,披著“茶道”“工作室”等外衣,卻從不對外營業,僅為特定人員提供餐飲服務,一般在同一時段內只接待一批次客人。黨員干部出入私人會所或帶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容易沾染奢靡享樂的不正之風,甚至滋生腐敗問題,執紀實踐中應精準甄別、嚴肅處理。
三是違規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條例》第一百一十三條,主要是指黨員干部違反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和公共財物管理的制度規定,違規使用公款用于吃喝。從執紀情況看,該類行為手段多樣,日益隱蔽。如,假借辦公用品、會議費等名義報銷餐費;在內部食堂吃喝,將違規吃喝費用混入食堂正常開支;虛列業務經費開支,用于購買高檔酒水等。
四是違反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條例》第一百一十六條,此次修訂將原條文“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修改為“違反接待管理規定”,涵蓋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主要是指黨員干部違反接待管理制度,揮霍浪費公共資金,借接待之機吃喝。該行為的違規之處主要包括接待安排的就餐場所、用餐次數、陪餐人數、餐飲費用等超出規定的標準,甚至借接待之名,使用公款進行大規模、高檔次吃喝。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
第三十四條 接受、提供可能影響公正行使公權力的宴請、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第三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予以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情節嚴重的,予以降級或者撤職:
(一)違反規定設定、發放薪酬或者津貼、補貼、獎金的;
(二)違反規定,在公務接待、公務交通、會議活動、辦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標準、超范圍的;
(三)違反規定公款消費的。
三、《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
第七條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勤儉節約,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職務消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超出報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機構備案的預算進行職務消費;
(二)將履行工作職責以外的費用列入職務消費;
(三)在特定關系人經營的場所進行職務消費;
……
(八)其他違反規定的職務消費以及奢侈浪費行為。
四、《關于領導干部不得參加自發成立的“老鄉會”、“校友會”、“戰友會”組織的通知》
第五條,領導干部不得利用職權用公款為此類組織和活動提供贊助,不得用公款報銷此類活動經費。
五、《關于嚴禁在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中設立私人會所的暫行規定》
第二條 ……
本規定所稱私人會所,是指改變歷史建筑、公園等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休閑、健身、美容、娛樂、住宿、接待等場所,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
六、《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
第二十條 黨政機關應當建立公務接待審批控制制度,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第二十一條 接待單位應當嚴格按標準安排接待對象的住宿用房,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不得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費用,不得以舉辦會議、培訓等名義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
第二十三條 有關部門和地方應當參照國內公務接待標準,制定招商引資等活動的接待辦法,嚴格審批、強化管理,嚴禁超規格、超標準接待,嚴禁擴大接待范圍、增加接待項目,嚴禁以招商引資等名義變相安排公務接待。
七、《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第七條 接待單位應當根據規定的接待范圍,嚴格接待審批控制,對能夠合并的公務接待統籌安排。無公函的公務活動和來訪人員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條 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確因工作需要,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嚴格控制陪餐人數。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第十二條 ……
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六條 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八、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
九、《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
嚴禁在黨內拉私人關系、拉幫結派。



